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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秩序維護法即將失效,為避免法律空窗期立法院今天(4日)三讀通過社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授權地方政府設置性交易專區。未來在專區內從事及媒合性交易者皆不罰;於專區外從事性交易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媒合性交易者,處3日以上拘留,併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若情節重大,得加重拘留至5日。

大法官會議認定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的「罰娼不罰嫖」條款違反憲法平等原則,即將在6日失效。立法院院會4日中午處理社維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由於朝野協商未果,院會以表決方式處理爭議條文,在國民黨擁有多數席次優勢、民進黨只有立委黃淑英1人進場投票的情況下,社維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順利完成三讀。

修正條文明定,地方政府得因地制宜,制訂自治條例,規劃可從事性交易專區,在專區內從事或媒合性交易皆不處罰。

如果在性交易專區之外從事性交易,及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的場所意圖與人性交易而拉客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另外,媒合性交易及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的場所意圖媒合性交易而拉客,則處3日以上拘留,併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若情節重大,得加重拘留至5日。國民黨立委潘維剛說:『(原音)對於媒合性交易者,我們加重他的處罰;也就是說,我們現在把它提高成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我們希望沒有這種性剝削,我想這個是大家意見一致的。(拘留)時間呢,在我們社會秩序維護法裡面最高是3日,那我們在這裡面,如果情節重大,我們讓他能夠有5日。』

院會同時通過附帶決議,性交易服務者如果有轉業意願,政府應積極協助,強化職業訓練輔導。另外,警政署應儘速擬定執行取締的裁罰基準,並應於修正條文通過3個月內,對於新增處罰對象積極宣傳、廣為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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